各示范县、各共性技术研究子专题主持人: 按照科技部要求以及河北省课题管理办法,现将上报2008年课题年度进展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要求各示范县、各共性研究子专题对2008年课题所开展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报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表。 2、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表所填报的相关内容将同时作为2008年课题实施奖励的依据(高产奖和成果奖),务必附相关的佐证材料: ⑴高产攻关田小麦亩产超600公斤、玉米超700公斤的超高产量,应提交专家签字的实收测产报告原件(今年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的有关示范县高产田玉米实收测产报告已留存,不再另行提供); ⑵2008年全县(市)小麦、玉米产量(附表六)应与本县统计局上报数据一致,并加盖县统计局公章。 凡全县平均单产超2003-2005年三年平均单产6-10%者(山前平原区6%以上;黑龙港、冀东平原区10%以上),享受课题高产奖励。 ⑶课题鉴定的成果应提交成果证书复印件、鉴定证书(红章)以及全套技术鉴定材料; 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文章复印件; 在《河北科技报》、《河北农民报》课题专栏以及课题网站发表的技术性文章,需要提供具体目录(包括作者、文章题目、发表日期等)。 3、为确保课题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各承担示范县和共性研究子专题任务的主持人应避免各类填报信息的重复。 4、各示范县进展情况报告表中标注加盖公章的地方,务必加盖县科技局公章;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共性研究子专题,只需加盖第一承担单位的公章。 5、要求各示范县、各共性研究子课题务于12月5日前将课题进展情况报告表纸质文件(盖章、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课题管理办公室。凡不按通知要求上报材料,或统计数据有误者,将不予享受课题相关奖励。 附:“十一五”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河北省课题2008年执行情况报告表 课题管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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